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29日11: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侯国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90050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8592000股的43.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聘任合并后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050640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