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7月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0年6月2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兴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的议案》; 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签署了编号为MSFL-2009-011-S-HZ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期限为3年。鉴于公司在江苏省江阴市梅园路新厂区重建了磷化工生产线,待公司新的生产线正式投产后,花山路老厂区设备将废弃不用,届时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标的物将不存在,该合同将失去继续执行的交易基础。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前结束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结束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承租人将到期未付租金150.26万元、全部未到期租金中本金部分13687.56万元、留购价款0.5万元支付给出租人, 出租人将租赁保证金1000万元退还承租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叁亿元售后回租融 资租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梅园路新厂区帐面净值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设备出售给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融资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请详见《融资租赁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