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佳美工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公告见2009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2010年4月8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注销该公司,相关工商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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