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报废过期存货的议案;
二、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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