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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60008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特变电工”)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55】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不超过3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和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需求369,80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6.08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特变电工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10年8月11日。
  发行结果将于2010年8月16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79,737,572股。
  原股东须在优先认购时间(2010年8月11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089”,认购名称为“特变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的可配股份余额。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10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9,999.9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730089”,申购简称为“特变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6.08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10年8月11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0万股,申购数量上限为17,500万股,超过1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755-821334238213045782133440。投资者须于2010年8月11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当日联系电话:0755-8213300482130833转606282130833转6060予以确认:
  ①《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A股申购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资金备注务必注明投资者名称和“特变电工公开增发申购”的字样)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6.08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0年8月11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166620
  联行行号:27708291
  同城交换号:22124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0755-82461390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0年8月11日(T日)17:00时之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特变电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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