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应收表决票9张,实收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出售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了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比率,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公司将持有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24.347万股股权,占其总股份的1.08%,转让给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人民币2.21元/股)为基础,以包商银行2010年9月底对外增发价格3.82元/股为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零柒万零伍拾伍元肆角(小写;¥104,070,055.40元)。本公司的该部分股权经审计的帐面值为2,179.4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详见2010年12月11日 临2010-014公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补充流动资金,确保公司战略调整策略的实施,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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