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上海市国资委")核发的《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0]188号,以下称"《批复》")。上海市国资会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将出资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具体认购数量按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