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1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亿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彬 电 话:021- 2201 6925 传 真:021- 2201 6920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为敏、陈石磊、郑淳 电 话:021- 2201 6925 传 真:021- 2201 6920 3、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