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原文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2]4号文核准。" 现更正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4号文核准。" 2、物理发泡同轴电缆技术改造项目中,原文为"该项目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4,682.72万元。"现更正为"该项目原计划固定资产投资4,892.72万元。" 3、光纤无源器件技术改造项目中,原文为"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共投入3,258万元。"现更正为"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共投入3,285万元。" 4、对外转让情况中,原文为"公司持有湖北红旗75.14%股权价值为10,664.94万元。"现更正为"公司持有湖北红旗75.14%股权价值为10,660.94万元。" 更正后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