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10年7月31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题:审议《关于改选董事会两名董事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股东;
2、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权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包钢稀土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或以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身份证件、股东帐户进行登记。
联系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包钢稀土证券部
联 系 人:张大勇 向 宇
电 话:0472-2207799 传真:0472-2207788
邮政编码:014030
四、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3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