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额38310053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6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显刚先生委托董事刘克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聘请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陈显刚先生公司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刘克林先生公司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汤巨祥先生公司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选举杨忠先生公司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选举党福飞先生公司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选举黄斌先生公司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选举王四林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选举张宏岩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9、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0、选举李全先生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1、选举于鑫女士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38310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在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特聘请辉湟律师事务所任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西宁特钢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西宁特钢《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