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9年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本次分配以741,219,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37,060,962.60元。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05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账户,由本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3)对于其他账户,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二、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7日
(二) 除息日:2010年6月1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以上三家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971-5299673
传真:0971-5218389
咨询地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余辉邦
邮编:810005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