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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胡承江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9年度公司总裁工作报告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79,503,974.43元,净利润为106,159,074.1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815,271.99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1,108,539.25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355,675,919.5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3,911,182.46元,扣除2009年7月实施2008年度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计50,547,345.40元,2009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03,363,837.06元。
    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未来与既得利益综合权衡角度出发,提出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505,473,454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0,656,814.48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342,707,022.58元滚存至2010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09年度报酬议案
    董事会决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经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决定结合行业标准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0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6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由于公司利息征收政策发生的变更,公司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09年度报表的比较报表进行了更正,调减2008年度净利润1,786,502.62元,调减2009年初所有者权益5,083,314.23元,其中因计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补提法定盈余公积分别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5,083,314.23元和6,335,988.09元,因补提法定盈余公积调增年初盈余公积6,335,988.09元。对该事项的追溯更正合计影响2009年合并报表的年初所有者权益-5,083,314.23元。
    十一、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十一须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4月21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 2009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 2009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 2009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09年度报酬议案
    ⑦ 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0年4月1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0年4月19-20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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