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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60012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0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点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0年4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持有公司股份234,73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4%)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将修改及相关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函》:为提高上市公司决策效率,浙江国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将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4月21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3条中第1款"授权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对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内,且一年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与对外投资项目直接配套的向该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额)。"
    修改为:"授权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对单项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且一年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与对外投资项目直接配套的向该项目提供的股东借款额)。"
    原《董事会工作条例》中第1条相应款项亦作同样修改。
    2、授权董事会就短期投资事项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3条中第4款"授权董事会就短期投资事项,对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短期投资行使决策权(含公司控股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的短期投资)。"
    修改为:"授权董事会就短期投资事项,对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内短期投资行使决策权(含公司控股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的此类投资)。"
    原《董事会工作条例》中第1条相应款项亦作同样修改。
    3、对短期投资事项予以明确
    原《公司章程》第107条、第110条,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3条,原《董事会工作条例》第1条、第3条中"短期投资"明确为:"委托贷款、认购新股、购买债券类低风险信托产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本增加议案外,公司原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会召开7日前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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