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5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胡承江先生的主持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开证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信用证开证提供最高不超过2600万美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2010年8月26日—2011年8月25日),具体安排为: 银行名称 担保额度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1100万美元 浦发银行杭州分行 500万美元 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1000万美元 合计 2600万美元 该项议案董事会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参投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资4000万元、10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参与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8月26日下午2:00 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2、会议审议事项 ①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开证担保的议案。 ②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①、截止2010年8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4、会议出席方法 ①、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可采用送达、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会议地点。 ④、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6室 邮政编码:310009 ⑤、登记时间:2010年8月23—25日9:00-16:30 5、其他事项 ①、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②、联系方式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开证担保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00万美元的开证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本担保议案将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议案。同时我们建议,公司在担保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已定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独立董事签名: 金雪军郑吉昌金雪军代沈玉平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