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参股金信信托谈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参股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期间,公司与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参股事项进行了多次商谈,由于双方对参股协议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参股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谈判及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