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钱竞琪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62,780,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刘向明、沈玮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艺术精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10,076股。 同意:3,410,076,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62,780,7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沈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