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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关联董事徐立华、隋波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与北京易讯无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以上第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附件: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如下条款: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抵押行使决策权。
    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但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抵押行使决策权。
    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但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请予审议。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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