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1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公司于2010年5月6日接到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4月30日,持有公司125,9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的来函,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抵押行使决策权。
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但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提议将上述条款中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对外投资决策权金额修改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提案提交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