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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0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借款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且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1%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向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发放15,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用于荣安集团的日常业务经营。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1%。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在第五个月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项借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本委托贷款事项已由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注册地址:宁波海曙灵桥路513号5楼
    3、注册资本:5亿元
    4、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5、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9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通用机械设备制造(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旅游项目开发;教育投资;建材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7、资产及经营情况
    根据荣安集团未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509,919.22万元,净资产144,298.68万元;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54,089.22万元。
    根据荣安集团未经审计母公司会计报表: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99,289.04万元,净资产59,442.07万元;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2,615.16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上海银行宁波分行
    借款人: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日常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同时,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11%;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该季末月21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凭证和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划款指令放款。
    本合同贷款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委托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即在借款资金到帐以后,自第五个月后就有权通知借款人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缓,否则视为违约。
    6、贷款担保:
    借款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SZ000517,以下简称"荣安地产")3750万股限售股作为质押担保,且将贷款人登记为质权人,贷款人与委托人、质押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荣安集团法定代表人王久芳先生个人作为保证担保方,对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7、风险控制:
    若借款人用于质押的荣安地产的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4.00元,则借款人在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向委托人提供补充质押荣安地产限售股,需提供的补充质押限售股股数为:借款金额÷第十个交易收盘价-3750 万股。此后,荣安地产股价若继续下跌,则委托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再次提供补充质押荣安地产限售股,使所有用于质押的荣安地产限售股市值等于借款金额。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缓,否则视为违约。
    如借款人未按规定提供补充质押股份,则本委托借款合同终止,借款人应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若用于质押的荣安地产因违规被交易所强制停牌达十个交易日以上,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用款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如荣安集团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质押物等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委托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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