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3日在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本公司新区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 年8月17日发出,刊登在2010 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00,565,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4%。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事项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00,565,128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张柯、方坤富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张柯、方坤福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