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监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玉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现聘任陈新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 附:陈新华女士简历 陈新华,女,中国籍,1973 年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