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共审议10项议案,无否决或修改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3日在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308号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权5129.535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7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129.535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叔文、蒋玲芳与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条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批准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批准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批准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批准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批准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公司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时根据相关规定,其持有的4129.5355万股回避表决。其中1000万股同意,占回避表决后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经与会股东讨论酝酿,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1、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翁荣金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 2、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翁荣弟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 3、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金洲斌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董事。 4、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罗仲伟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5、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沈颖玲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四、经与会股东讨论酝酿,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翁关荣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监事。 2、5129.5355万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选举陈筱斐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监事。 五、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2009年度股东大会纪要; 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10项决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