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该证明显示:公司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将10,000,000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5月12日。本次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237,118,702股的4.22%.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显示:四川恒康曾于2009年9月28日将6,000,000股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占公司总股本237,118,702股的2.53%。 因四川恒康上述两次股权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已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上两次股权质押情况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