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5,666,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3%。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长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逐批处置的议案,同意票85,66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为净化资产质量,在历年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借助公司整体搬迁的契机,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公司组织了专项工作组对公司本部及异地资产进行了全面资产清查。2010年上半年,公司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公司内部及异地的产成品进行了彻底清查,部分产成品存在因主机厂改型、技术更新,导致产品没有有针对性目标客户及异地库存尤其是南方地区受湿热气候影响,产品发生锈蚀,导致产品质量瑕疵等情形引起存货减值,针对上述情形对产成品存货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23,174.83元,除上述因素外,因售价降低所致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新增计提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1,903,473.63元。 上半年合计新增产成品存货跌价准备15,926,648.46元,影响利润减少15,926,648.46元。 为避免已提减值产品积压造成更大损失,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经理层组织专门工作组对上述产成品进行单项甄别,有针对性处置,如确无市场、且无再利用价值的,同意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