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2010年8月31日,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50050000股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部转让给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7%。股份转让完成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500500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7%。
二、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涌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四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廊坊市新世纪步行街第八大街西区9-1-1501、1502、1503、
1505、1506。
经营范围:对土地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开发建设的投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研究及信息咨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转让对价
转让方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本公司的5005万股股份转让给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7%。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对价与本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依据,本公司股份转让的现金对价为28,428.4万元。
3、付款安排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过户即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商议。4、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生效条件为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方的主管部门批准(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廊坊市人民政府);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负担;转让方提供的经受让方认可的第三方出具承诺函就或有负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四、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股东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廊坊市国土土地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交易方关联关系
北京卷石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此项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