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收到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通知。
1、2008年3月26日原告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地开泰经贸公司签署了《委托采购总合同》(合同编号:CBYG08001)、《工业产品购销合同》、(CBYG08001-1)、《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BYG08001-1C)、《物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CBYG08001-IS);
2、2010年6月17日原告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天地开泰经贸公司要求判被告解除《委托采购总合同》(合同编号:CBYG08001)、《工业产品购销合同》、(CBYG08001-1)、《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BYG08001-1C)、《物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CBYG08001-IS)的合同,返还货款1999.8万元,利息97.3875万元,计2097.1875万元。要求被告担保方:北京北广移动传媒有限公司付全部欠款及利益损失、违约金;要求被告担保方海南中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欠款的连带责任。
二、公司核查情况
1、此担保是公司原董事长何强违规给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地开泰经贸公司《委托采购总合同》提供的担保;
2、此项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做过任何信息披露及公告;
3、此项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为2008年3月26日,是原公司董事长何强先生在职期间,为其个人公司北京天地开泰经贸公司《委托采购总合同》提供的担保;
四、本次的诉讼、仲裁对公司造成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此担保事项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严重的损害公司的利益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事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何强相关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何强为北京天地开泰经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文件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零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