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8月25日下午2点30分在宁波万豪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朱光耀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监事会递交辞呈,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朱光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马东辉先生具备《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颇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马东辉先生简历见附件1) 上述监事人选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半年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 附件1:马冬辉先生简历 马东辉,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MBA。 教育经历: 1986年毕业于西安工程大学毛纺织工程专业; 1997年结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002年取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6年至1992年,担任宁波纺织工业局毛条厂筹建处技术员、团委书记;局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2年至2000年,担任宁波团市委青工部部长、宁波团市委副书记;曾兼任宁波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宁波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宁波市青年科技协会会长、浙江省政协委员; 2001年至今,历任宁波纺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及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