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8月28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目前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未能在配股议案有效期内完成相关工作。因此,按照有关规定,《关于2009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