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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润股份(60015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5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鲁润股份"或"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以下简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10 年7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136014170004374,该账户仅用于鲁润股份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用于投资以下二个项目:1)以人民币125,142,857元向甲方控股股东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2)以人民币490,000,000元增资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整合山西省灵石县境内的煤矿资源,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安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宜霖、濮宋涛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安信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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