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敞口部分10,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办理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其中:1、华瀛山西拟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中航荣欣投资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期限1年,该借款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华瀛山西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时 间: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地 点: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1208室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议案: 1、《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0年12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1208室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李 军、王 冲 联系电话:010-84351359 传 真:010-84351559 邮政编码:10002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