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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7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有股数共287,304,3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84%,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崔萱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程序合法,会议内容真实有效。
    二、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金额239,620,818.79元,期限1-3年(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用以向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支付购买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39%股权的现金对价。
    同意12,579,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 同意杨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同意张利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同意吴永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同意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 同意张锡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同意周秀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11年1月,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12,579,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同意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11年1月,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文: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
    修订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会议授权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287,304,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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