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存在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9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1月9日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平星光大厦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金镖先生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共计289,734,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286,132,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3人,代表股份共计3,60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拟继续将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目前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大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前次股东大会批准的不超过2.5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继续将不超过2亿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5月14日。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8,58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60%;反对7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24%;弃权4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