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3日 ● 除息日:2010年6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9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 二、红利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6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1,961,562.50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82,052.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1,848,786.1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428,295.92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3,400,000.00元。剩余298,028,295.92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05元。 5、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6、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红利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红利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联合材料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杜长洪 张锐 联系电话:0374-6108986,6108899 联系传真:0374-6108986 联系地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615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