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邱跃先生、章小芬女士和严娟兰女士、顾越红女士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一间商铺,建筑面积共2,269.43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28,186,321元出售给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共627.2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7,994,354元出售给邱跃先生;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5.8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05,551元出售给章小芬女士;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5.8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12,706元出售给严娟兰女士;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57.08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535,363元出售给顾越红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占该公司20.5%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邱跃先生: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章小芬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严剑民先生的配偶。 严娟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严剑民先生的妹妹。 顾越红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谢俊虎先生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卧龙天香西园商铺和住宅。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根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述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地产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