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12 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 年10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董事陈建成、范志龙、王彩萍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董事王希全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80,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12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计556.7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4,793,356元出售给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50公告)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