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126488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1%。出席股份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2弃权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拟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1264882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长城电工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赵荣春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