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2日下午二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