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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60020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拟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签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转让所持有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204,404,850股股份,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签字评估师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评估师资格,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其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没有现时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出售出具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2010)榕联评字第269号),该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的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最后采用成本法评估值194,432.15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了该评估结果(闽国资函产权【2010】333号)。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4、本次拟转让华映光电204,404,850股股份已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闽国资函产权【2010】85号),公司已于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股股份的议案》,于2010年9月8日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密封式报价加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为华映视讯,转让价格为1.7628亿元,我们认为虽然公司最终确定的股权受让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转让程序合规,转让方式公开、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及侵犯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目前还贷压力较大,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本次拟转让华映光电204,404,850股股份变现的资金将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减轻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我们认为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转让华映光电204,404,850股股份暨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合理、客观、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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