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3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27 ● 股权登记日:2010 年 5 月 27 日 ● 除权(除息)日:2010 年 5 月 2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 6 月 2 日 通过分配、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0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 654,032,101.38 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358,991,700.77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5,899,170.08 元,减去分配股东 2008 年度现金红利 71,836,807.90 元,加上母公司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393,689,815.87元,母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 644,945,538.66 元;经董事会讨论,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如下分配预案:以 2009 度末总股本 1,436,736,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31,020,847.4 元(含税),余额 213,924,691.26 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0 年 5 月 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436,736,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 元,共计派发股利 431,020,847.4 元。 1.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 1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获得本公司 2009 年度分红派息的 QFII 最晚于 2010 年 6 月 4 日(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申报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 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0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0 年 5 月 27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 年 5 月 28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 6 月 2 日 分派对象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0 年 5 月 27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分红、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2、咨询电话:021-62377118 传真: 021-62377327 3、咨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272 号虹桥商务大厦 7 楼 C 座 邮编:20033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 年 5 月 24 日 附表: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分红派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填 写 人: 联系电话: 公司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