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持有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0质冻1119-1)。该通知表明,本公司大股东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凰城")于2010年11月1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96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新凤凰城持有本公司2696万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558.9万股的18.52%。截止本公告之日,新凤凰城持有的本公司2696万股股份已全部被质押。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