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9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所持股份96,924,1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18.9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孝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924,1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6,924,1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