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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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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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于 2009年8月23日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水泥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2,664,16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8%),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冀东水泥(详见本公司2009年8月25日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8)。该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详见本公司2010年5月25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7)。
2010年6月4日,本公司接到水泥厂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水泥厂持有的本公司9.48%的股权已于2010年6月3日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已全部完成,冀东水泥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64,1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