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6月13日以传真、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6月18日在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招待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王清海先生委托董事周子敬先生、董事于九洲先生和龚天林先生委托董事刘宗山先生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子敬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用公司矿山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华夏银行西安分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同陕西冀东水泥盾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维修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因此公司关联董事于九洲先生和龚天林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