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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0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14日作出(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期自铜川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为十个月,即从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0月14日。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份划转事项,须将全体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铜川中院于2009年12月30日裁定冻结公司全体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同时将公司62,297户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扣划至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以下简称"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因执行重整计划,根据铜川中院的裁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法:
    ㈠于2009年12月30日将公司62,297户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扣划至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㈡于2010年2月1日划转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34,308,366股公司股票至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等47户证券账户;60,000,000股公司股票(其中:限售流通股2,01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57,984,000股)至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㈢于2010年3月23日划转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743,455股股票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等4户普通债权人证券账户。
    ㈣于2010年9月8日划转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至冀东水泥证券账户。
    至此,冀东水泥持有本公司股份172,664,165股(其中:协议受让62,664,165股,按照重整计划受让11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1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2010年10月19日,水泥厂所持有公司股份尚有部分处于冻结状态,该厂正在办理相应的冻结解除手续,按照重整计划,其应让渡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0,480,338股随后进行划转。冀东水泥应受让股份尚有18,967,835股未划转到账,随后进行划转。
    按照铜川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日为2010年10月14日,本公司已知债务清偿人共计259家,加上职工债权,应清偿债务总额共计146,475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除同意接受延期清偿的债务人3户24,019万元,未及时提供账户、暂未接受债权清偿的债权人计11家尚未清偿共计236万元外,扣除同意接受延期清偿的债务外,完成了99%的债务清偿工作。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债务清偿执行情况报告已上报铜川中院,等待批复。
    公司将根据重整执行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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