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江苏阳光(60022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2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升")所持有的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2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1,131.66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增值2,120.70万元,增值率为19.05%。
    ●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属非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施威特100%的股权。
    一、交易概述
    1、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经与香港东升协商,公司拟收购香港东升所持有施威特25%的股权,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收购议案的表决情况:2010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所持有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0年3月20日,公司与香港东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3,313.09万元受让香港东升持有的施威特25%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313.09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施威特公司100%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香港东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香港英皇道八十九号桂洪集团中心九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吴秀丽
    主营业务: 综合贸易
    2、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香港东升所持有的施威特公司25%的股权。香港东升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施威特公司的基本情况:施威特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23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马嘶桥,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明,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全毛及混纺中、高档精纺呢绒面料、各类毛纱、针织绒、绒线。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东升出资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3、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施威特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截止2009 年12月31日,经审计施威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6.03万元,净资产为13,797.9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8,671.1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48.04万 元,净利润为841.50万元。截止2010年2月28日,经审计施威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749.52万元,负债总额为4,617.86万元,净资产为11,131.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11.9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3.91万元,净利润为63.68万 元。
    4、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0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施威特公司进行了评估,施威特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人民币,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价款为3,313.09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 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1、香港东升有限公司(甲方)
    2、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 交易协议的签署
    本次交易于201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签署。
    (三)交易标的和金额
    甲方将持有的施威特公司25%的股权以2010年2月28日经评估后净资产的等值价格即人民币3,313.09万元转让给乙方。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五)交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定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乙方将转让款交付甲方。
    (六)交易定价政策
    2010年2月28日施威特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为13,252.36万元,现按评估值的25%确定转让价款3,313.09万元人民币。
    (七)交易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收购股权目的以及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施威特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待所有手续办完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吸收合并施威特的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股权事项作出了独立意见,上述收购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0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