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