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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60022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其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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