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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6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证监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于2010年5月12日至5月30日对我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关于责令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学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方案已提交2010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公司2008年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2009年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纪录内容与披露决议不一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已分别对四届十七次董事会、五届三次董事会的会议纪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对遗漏的议案进行了补充纪录。今后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工作要求,使会议记录做到详实、完整和准确。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	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总经理工作细则》未按照《公司章程》133条的规定明确
  总经理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本司已在2010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总经理工作细则》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总经理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子公司《太原天龙金正电器有限公司章程》15条、16条、19条、21条条款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子公司太原天龙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经子公司太原天龙金正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9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0月22日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批准。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司2009年度将出租房产由固定资产核算模式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3号的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于2006年2月将房产(除自用771.9平方米外)全部用于出租, 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根据《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07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将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按成本模式进行确认和后续计量。
  2009年,为了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经2009年6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09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出租固定资产核算模式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追溯调整的议案》和北京京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咨询报告》,公司将出租固定资产核算模式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并采取追溯调整到2008年。
  由于公司2007年已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故应追溯调整到2007年,现公司正在追溯调整中。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2、公司2004年预收账款209.39万元长期挂账未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21章第3节的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2009年12月预收帐款209.3万元,系空调业务形成的往来款。2004年 "突发事件"后,空调事业部业务全面瘫痪,许多代理商提走商品而票据没有及时交给财务,业务人员流失、无法联系,预收帐款无从核对也无法做出相应的帐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2004年"突发事件"后,有影响的六类往来科目造表核对,按同一单位名称的往来款项相抵后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账务处理。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3、公司2004年对库存商品64.42万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今长期挂账处理,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司2009年12月库存商品余额为64.42万元,系空调及其零配件。2004年 "突发事件"后,空调事业部业务全面瘫痪,业务人员流失、无法联系。公司曾多次派人前往实地进行盘点,但实物负责人联系不上,所以库存商品无从查找也无法进行实地盘点。鉴于此状况,公司将该部分库存商品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做账务处理。
  整改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4、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未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开核算相关收入,也未进行充分披露,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在2008年度、2009年度,将材料销售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的二级明细项下核算。
  2010年5月,子公司珠海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已将前期列入主营业务收入二级明细科目核算的材料销售收入全部调入其他业务收入。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业务性质,准确使用会计科目。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5、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将修理费用在制造费用核算,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2008年和2009年度,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5.62万元管理费用-维修费列入制造费用-维修费核算。
  2010年6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已将该部分制造费用-维修费调至管理费用-维修费核算。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把握费用的性质,准确使用会计科目。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6、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将为部分员工支付的房租、物业费以及其他个人费用列入福利费开支,不符合新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2009年度,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为员工支付1.51万元的房租、物业费列入管理费用-其他核算。
  2010年6月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已将前期发生的该部分房租、物业费从管理费用-其他调整到福利费科目核算。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界定各类开支性质,准确使用会计科目。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7、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存在跨期确认费用并少计费用的情形,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2009年度,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未按公司销售政策,计提广告费、售后服务费及促销费用,形成部分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跨期确认并少计费用的情况。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销售政策准确计提各相关费用。
  整改时间: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总会计师
  山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帮助公司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董事会表示感谢。公司将严格按照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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