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10年8月16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0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盛军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两名,代表股份137,54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3,400,000股的52.2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股份总数(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 权(股) 弃权比例
137,544,400 137,544,400 100% 0 0% 0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17号纸机格拉辛纸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
表决股份总数(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 对(股) 反对比例 弃 权(股) 弃权比例
137,544,400 137,544,400 1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章建伟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31日